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按照教育部、教育厅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学校实验实训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3〕13号)要求,现就开展我校2023年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二级学院要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附件1),对照文件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二)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学校将完善分级分类管理体系,教务处负责制定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实施细则,各二级学院认真落实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三)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或长时间未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做好准入培训,并强化应急处置培训,实验授课教师要对可能威胁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把控,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安排
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由教务处牵头组织,各二级学院负责对所属实验实训室的安全进行检查。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4月)
1.各二级学院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召开专题部署动员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见附件2),组织对各类实验室进行全面自查。
2.各二级学院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3年)》(见附件3),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二)现场检查阶段(2023年5—6月)
1.学校实验室安全协查小组对各二级学院实验室安全进行现场检查。
2.迎接省教育厅检查组的检查。
(三)整改阶段(2023年7—9月)
根据省教育厅检查组的现场检查书面整改通知书,按照要求完成全部整改工作。
三、其他事项
1.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各教研室做好2023年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认真、细致的排查安全隐患并落实整改措施。
2. 请各二级学院将《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和《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3年)》的电子稿和纸质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于4月18日前报送教务处。
联系人电话:教务处陈月老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