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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2019-03-11    点击:12215

为进一步提高全校教职工政治理论素养,切实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政治理论学习效果,促进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在职在岗的全体教职工(含聘用人员)都要自觉参加经常性的政治理论与时事政策学习。

第二条 学习时间原则上定为双周三下午,每次不少于2小时。每学期安排学习7~9次。

第三条 学习形式为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集中学习采用辅导报告、主题发言、讨论交流、观看影像资料等形式。各二级党组织要精心组织好每一次学习,指定专人做好记录,包括出勤情况、学习内容、讨论发言要点等。个人自学视各人情况而定,自行安排学习时间和相关学习内容。

第四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主要安排以下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等方面的经典原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理论;党和国家的重大路线方针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国内外最新形势发展;教育领域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高等教育新的理论、思想;经济、法律、管理、科技、文化等方面的相关知识;学校出台的重要文件、制度和重要会议精神;党委宣传部编印的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资料、发放的学习书籍等。

第五条 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把政治理论学习与引导教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结合起来;与推进师德建设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结合起来;与解决学校事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起来,紧密结合理论和实践问题组织学习和研讨。

第六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要做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每学期初各二级党组织要根据学校下发的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教各二级党组织要根据学校下发的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并报送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在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中要起好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职工政治各种学习活动,学思结合,学以致用。

第八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全校教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每学期根据上级要求和党委安排,对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做出整体布置,具体包括:学期初制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计划;不定期购置或编印相关学习资料;结合学习选题,及时维护更新“网络课堂”内容;邀请校内外专家,为不同层次的教职工作形势与政策报告;检查督促各二级党组织对政治理论学习的组织情况,总结推广好的做法。

第九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由各二级党组织组织实施,各二级党组织书记是本单位政治理论学习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职责包括:组织制订本单位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计划;组织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将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列入年终有关考核。

第十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原则上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由党支部书记任学习组长;学习组长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可由指定的支部委员主持学习活动。遇重要集体学习活动,可由二级党组织统一组织,二级党组织书记负责主持。

第十一条 党委宣传部对各二级党组织政治理论学习组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督查,重点考核各二级党组织对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组织领导工作及计划上报情况,组织学习落实情况,学习计划执行情况(如政治理论学习的内容、次数、形式、记录和考勤情况等)。

第十二条 各二级党组织要在教职工个人总结、自查的基础上,做好对各学习组的考核工作,重点考核学习组长的职责履行情况、集中学习的出勤情况、集中讨论的发言情况、撰写理论文章及用理论指导工作情况。要把政治理论学习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计入教师教研活动工作量。每学期末,各学习组要将开展政治理论学习的书面小结、学习记录本等报送各二级党组织备查。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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