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湖学院校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硅湖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

本会是从事硅湖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联谊工作的社会团体。

第二条 本会宗旨:创新校园理念,传播硅湖文化,推进母校事业发展,支持校友事业发展,促进母校与地方及社会联系,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第三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 加强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和交流;

(二) 促进校友与学院、校友与社会各界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发挥校友会的优势和社会影响,为增进母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三) 进行学术交流;

(四) 组织联谊活动;

(五)接受校友、社会团体等各项捐赠,促进有关项目的共同开发与合作。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本会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成为硅湖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会员:

(一)硅湖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

(二)硅湖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就读过的学生;

(三)曾在学院工作过的教职员工;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产生校友会各种机构成员时,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校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对母校的教育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对本会章程提出修改意见;

(五)有权取得本会的有关刊物、资料;

第六条 会员负有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关心母校校友会工作,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关心和支持母校教育事业,促进校友与母校之间以及校友与社会各界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四)自愿向校友会等宣传媒介投送稿件;

(五)维护学院和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本会将通过学院拨款、社会筹集捐赠、开展服务校友的有关项目等方式,积极筹措活动经费。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校友会设理事会,由理事若干人组成。每届理事会任期三年,可以连任,也可以增补调换。理事会每年召开理事会会议一次。必要时临时召开理事会会议,临时理事会会议由校友会会长决定或五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召开。

第八条 理事会理事由学校、各二级学院、各地校友分会协商推举产生。

第九条 理事会职责:

(一)对外代表校友会;

(二)选举校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讨论和决定理事会工作的方针、计划及重大问题;

(四)制定、通过、解释和修改《硅湖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章程》;

(五)决定校友会设立、变更、终止事宜;

(六)讨论决定并公告校友会年度经费筹集使用预算和决算报告;

第十条 本会章程由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 理事会选举一人担任校友会会长,主持理事会工作,选举5名副会长。

第十二条 理事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四人,对会长办公会议负责。负责校友会日常工作,执行理事会决议和会长办公会议精神。 秘书长任期三年。秘书长可以聘任若干助手,负责校友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理事会下设校友接待部,其工作包括:

(一)负责“校友接待日”的返校校友集中接待工作;

(二)收集制作发送最新校友通讯录;

(三)负责日常接待校友返校参观访问母校、及开展讲学讲座等事宜;

(四)负责遇到生活、工作、就业等困难的校友的接待帮助工作;

每年“校友接待日”由理事会确定。

第十四条 本会各组织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均按照自愿、无偿的原则,按照本章程履行各自职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于20191211日修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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